喝酒吗?签免责“承诺书”的那种!

浏览:702次发布时间:2019-01-31


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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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免不了各种聚会、应酬等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喝酒更是免不了的。近几年,每逢佳节因喝酒造成的交通事故、过渡饮酒身亡等情形比比皆是,本身一起喝酒图的就是喜庆、高兴,然而,万一闹出个不愉快甚至闹出人命,这责任到底谁该承担?


适度的劝酒、单纯的敬酒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饮酒者对于自身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同时由于同桌饮酒者基于聚餐饮酒共同行为形成了合理信赖关系,相信彼此之间会从善良、理性的角度来履行互相照顾、保护的合理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如果由于不当劝酒或强行劝酒产生了损害后果,饮酒人除了要后果自负之外,劝酒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如出现以下情形时同桌饮酒者则不能免责:强行性劝酒,用言语刺激或采用野蛮肢体动作强行劝酒或灌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或身体状况不佳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进而诱发疾病或导致死亡的;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身体时,同饮者对其有一定的照顾义务,若未将其送至回家交其家人照顾或送医院以保证其安全的;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驾车、剧烈运动等行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未劝阻或未有效劝阻导致发生损害后果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虽然以上情形每逢佳节必会出现,但“酒文化”依然是我行我素,为此,许多人为避免因喝酒给自己惹祸上身,便在喝酒前签订“喝酒承诺书”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那么,这样一份“喝酒承诺书”是否有效,又是否能够免责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认定该承诺书系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因此,即便是同桌所有人都自愿签订了该承诺书“免除醉酒后一切责任”,但如果因共同饮酒人遭受损害或死亡的,其他共同饮酒人如存在过错或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该承诺书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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