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宾悟道】| 宋卫国律师:《道德经直解》探解千古之谜(节选46)

浏览:1125次发布时间:2018-08-11

作者介绍:

宋卫国,字韶宾,号法缘斋主人、易翁山人。祖籍山东莱阳,1953年12月生于广东韶关。作者顺时势变迁,“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先后从事过工、农、兵、学、商之职。1999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常务副主任。


个人兴趣爱好广泛,尤对中国古老的优秀传统文化情有独钟。怎奈其天性愚钝多学少成,耳顺之年略有所得,故,效法“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以兴人已愈多”,特将所做《道德经直解》奉献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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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聖人常無心,以百姓心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聖人在天下,歙歙(xi)焉,為天下渾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聖人皆孩之。


释译:圣人总是没有自己一成不变的想法,他把百姓所急所想当成自己的愿望。美好善良的人,我善待他;丑恶不善的人,我也会善待他,这就是符合德的善。诚信的人,我以诚信待他;不诚信的人,我也用诚信待他,这就是符合德的诚信。圣人善行于天下,像呼吸那样安祥自然呢,为了天下而保持一颗质朴无分别的心,百姓们都注重自己听到和看到的,圣人都用孩子般纯洁的心对待这。


讲解:老子以天下万物中的水为例,说明了善的标准之后,首先以圣人为例,说明什么是人的善心。他说:圣人的“善心”,就是“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


这里,同样有两层含义:其一,圣人效法水之“上善”“无欲”“不争”,所以自己没有妄念私心。圣人明白,自己本事再大,帝王地位再高,


“天下”其实永远也不是圣人、帝王的天下。“天下”自古以来都是“民心”的天下,因此有云:“得民心者得天下”。若要取天下,就必须自觉做到“以百姓心为心”,也就是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


其二,“以百姓心为心”还要做到对天下百姓,没有远近、亲疏、好坏的分别心,总是一视同仁,自然地以诚信对待一切人和事物,正所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因此,圣人才具有尊重百姓自然选择的博大胸怀。圣人做到“以百姓心为心”,无私心,无分别心,以诚信善待一切人和事物,所以就具备了“德善”和“德信”。圣人不仅能以“德善”和“德信”对待天下百姓,而且像呼吸一样自然,就像孩子看待一切那样纯真。


还需要注意的是,前面老子说的“不善者,吾亦善之”“不信者,吾亦信之”,是说,对丑恶不善的人和不讲诚信的人本身,我仍会善待他,以诚信对待他,没有分别心。但不包括对“不善者”和“不信者”的所作所为。


(四十四)和大怨,必有馀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彻)。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释译:化解大的仇怨,不会一了百了,必然有剩余的怨恨,“用德来报偿怨恨”,怎么可以作为善行呢?因此,圣人拿着债权凭证,并不主动去向债务人追偿欠债。对有德的债务人等他按契约自觉履行,对无德的债务人就要借助官府像征税那样去追讨欠债。天道没有亲疏,善良的人总是会得到善报。


讲解:有了善心还必须有能够取得善果的善行。为了说明什么才是真正的善行,老子针对当时有人鼓吹的所谓“报怨以德”进行了抨击。什么是“报怨以德”?


有人说,当别人打了我的左脸时,我把右脸凑上去再让他打,以此来感化他。又如,有人欠了别人的债不还了,别人为了避免结怨,不仅不追讨欠债,还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这就是所说的“报怨以德”。这里的“德”实际已经偷换了概念,换成了所谓的社会伦理道德之德,而不是老子所讲的“法自然”之德。因此老子质疑,这种做法怎么能是善行呢?


从历史上看,中国两千多年来都有人在宣扬“报怨以德”,实际效果却仅仅是停留在文人墨客的嘴头上和书本里,不具有普世效法的可行性,无法成为百姓们犹如“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那样自觉的行为。因为实践证明,用“报怨以德”去化解大的怨恨,这种做法违背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更不具有调整庞大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功能,必然不能彻底消除大的怨恨,空有“善意”而不能取得善果。因此,从长远的实际社会效果来看,绝不是善行。


历史的事实告诉人们,不注重善果的所谓“善行”和不注重善行的所谓“善意”,其危害同样大,现实的教训往往是惨痛的深刻的。例如,(1931年9月一1945年8月)侵占中国14年、无恶不作的日本,在“二战”结束后,却与用原子弹毁灭他的美国最亲。中国作为受害国,对其不计前嫌,慈悲为怀,日本却无感恩之心。日本不仅不谢罪,却变本加厉地敌视中国。


同样是二战的战败国,德国被美国和前苏联“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肢解为东、西德几十年,反而让法西斯德国,转变成为悔罪知错“知书达理”的现代德国,从而自然地改善了德美、德俄的国家关系,增进了民族感情。


这是为什么?原因就在于看其做法是否合于自然。鲜明对比之下,“报怨以德”是否属于“善行”?已经无需赘言了。


在社会生活中,对大怨“报怨以德”的现象十分罕见,一般只限于个别因误解或并非出于故意而偶然伤害他人又能和解的小恩怨。


另外,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将“报怨以德”作为谋略“权宜之计”的事例。如春秋晚期,吴国灭了越国,越王勾践表示臣服,俯首甘为吴王夫差的佣人,端屎端尿,牵马坠蹬,精心服侍。越国也岁岁来朝,以财宝美女年年给吴国进贡,真可谓是“报怨以德”。但实际上越国是在麻痹吴国,偷偷积蓄力量,最终越国灭吴复国,谱写了“卧薪尝胆”的醒世恒言。


又如,匈奴烧杀抢掠,屡屡犯我中原,妄图蚕食我大汉江山。最初,汉室搁置怨恨,频频嫁女“和亲”,甚至在物资上尽量满足匈奴所需,亦可谓“报怨以德”。其结果不仅不能消除匈奴的野心,未能阻止匈奴的铁骑,反而让其误以为大汉朝好欺。自汉武帝临朝,虽然表面上也继续和亲,其实完全是因国力不济迫于无奈采取的缓兵之计。目的是要争取时间厉兵秣马。最终,大汉王朝倾国力扬国威,灭匈奴雪国耻,才永绝后患,彻底消除了自秦以来长达数百年的边患,从而保障了中原地区生产力的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自然形成的法则。持续稳定地遵行社会的自然法则,社会才能有序安定地发展: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定,不可能建立在债务人的良心或债权人的善心上。


老子认为,放弃债权是“报怨以德”,这种“报怨以德”是违背自然之道“有欲而为”和过分的做法,无法成为普遍适用的社会规范,对整个社会及其长远发展而言,产生的将是负面影响,因此不能说是善行。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自然“无为而无不为”,即保管好债权凭证不主动追讨。债务人“有德”,就会按照契约自觉主动偿还。


如果债务人“无德”,不按契约自觉偿还怎么办?超过期限那就应借助官府,像征税那样追讨。这样才能使社会真正牢固地建立起诚信的公序良俗,这样做才“同于道”而合于自然。

“报怨以德”从出发点来看是善,但其实际效果不善;从个别来看是善,但对整体而言则是不善;从特定的人和事看是善,但从普遍的社会层面看则是不善。


归纳“报怨以德”之所以不能成为善行的历史客观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第一,中华民族百姓的善良质朴,是先天继承了中华民族始祖的遗传,出于原始,溶于血液,深入骨髓,尔后积淀成文化,故能世世代代自然传承。被鼓吹的“报怨以德”,则是个别人后天基于所谓“善意”,按个人的主观意愿提出的“有为”的做法,因此,历经几千年仍不能化为百姓的自觉行为3原因在于“报怨以德”不合于自然,这种东西永远不可能变为中华民族自然传承的生理基因和文化基因。从现实看,莫说让中华民族世代传扬推而广之,就是鼓吹者的嫡出子孙,也难以做到一脉相传,面对怨怨都能以德相报。


第二,在中华民族原始质朴的传承中,早已包含着理解、忍让和包容的善良本性,包涵了“报怨以德”的全部要素,人为地专门提倡和宣扬所谓“报怨以德”,无异于就像在饮食上刻意“挑食”,其结果只能是破坏了人体机能对营养摄人的自然平衡,对民族肌体的健康无疑是有害的。因此,“报怨以德”对人类社会文明所起的作用必然是负面的。


第三,“报怨以德”本来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就像是生长在百姓质朴的自然原野万花丛中的一朵奇葩,鼓吹者试图把特殊变为一般,根据自己的好恶将其从万花丛中掐下,然后再人为地插到土壤里,企图让百姓质朴的原野上全都长满这种鲜花。这显然违背了自然,其效果必然与“揠苗助长”一样适得其反。


我们既不能对“大怨”采取“同态复仇”,凡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做法——这样做是走极端,况且“冤冤相报何时了”?但同时也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愿望“报怨以德”,一厢情愿地发所谓“善心”“不计前嫌”,这是走了另一个极端。这样做,会产生寓言故事“农夫与毒蛇”“东郭先生与狼”那样的结果——善有恶报。那种被人打了左脸又把右脸凑上去的人,对打他的人似乎是“善”了,但是对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文明而言则是极大的不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自然法则。这种无原则的“善”与“同态复仇”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样,都是过分、过度、极端的做法,终将不会收获善果。


“报怨以德”是人类社会特定情况下产生的特殊现象,只能作为个例,它不具有社会的普遍性、代表性、规律性,因此,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而言,没有普遍的适用价值,更不具有调整人类大的利益冲突的功能。换个角度看,大力宣扬和崇尚“报怨以德”,实际产生的效果是鼓励和纵容了人类社会的不善,真正破坏了人类社会长治久安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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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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