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复工!建筑类企业,你准备好了吗?

浏览:710次发布时间:2020-03-04




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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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一场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武汉为起点,蔓延至全国,为让疫情能快速得到控制,自春节起全国上下全部停工,这不仅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同时也给各行各业的大中小企业带来了很多的危机。有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没能抗的过寒冬,同样大部分走过寒冬的企业,在春暖花开复工之际同样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因此为推动企业安全复工,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国家也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


2020年2月26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布建办市【2020】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首先明确“安全”是企业复工的前提。因此应根据各地区疫情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复工,低风险地区、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应优先复工,禁止“一刀切”,并要求复工地区及企业切实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对复工企业、人员等做好排查、登记、卫生、物资管理做严格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等,确保复工企业及人员安全复工生产。其次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通知》还明确:1、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2、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1)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2)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4)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5)加强工地管理并全面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并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通过以上通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复工前的准备还是到复工后企业及人员的管理国家都是以疫情防控为大局,在保障国民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复工生产。同时国家也切实际的考虑到企业的难处,无论是工期延误、资金流转、办公方式、用工情况、物资供应等方面都给予了细致化的解决方案,这一政策,不仅给为企业复工做好了全面的保障,也切实际的解决了企业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困难,同时也更让老百姓,让各大企业都更有信心。


我们相信,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各方面的有力保障下,春意已,花复开,企业全面复工的脚步也将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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