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欠费该由谁来“买单”?

浏览:682次发布时间:2019-12-20


王欣  刘晓旭

本文共计1585字,预计阅读11分钟

一、引言
S是国内某三甲医院的一位医生。几个月前,医院接收一位脑出血的患者,送来的人员称不认识患者,也找不到患者的家属。情况紧急S医生只能先给患者动手术,但术后住院期间患者突然消失了,欠下几万元医疗费只能从科室里面扣一部分,剩下的由几名医生分担。我国公立医院每年患者欠费达到100亿元,并且每年依然处于上升趋势。医疗欠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医院的建设和技术的提高,制约了患者就医条件的改善。

S考虑要不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医院既被定义为服务业,放眼任何服务市场,享受服务就必须付费,医院应当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益。社会各界对医院及医生寄托了不同的“道德”期望,医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会招致道德的棒喝。

二、医疗欠费之法律分析

医患关系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合同要约是患者挂号,医院发挂号单是承诺。医院负有按照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有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等附随义务;患者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一旦患者享受了医疗服务之后不支付医疗费用即构成了违约行为,医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欠费要不要走法律途径解决?社会各级各界对医院和医生给予了不切实际的道德期望,当医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还会遭来道德卫士的棒喝。动辄举例其他国家的医院医生如何人道主义、如何减免费用,却不告诉大家其他国家的医院医生是如何弥补“费用漏洞”的。笔者认为医院既然被定义为医疗服务机构,享受服务就必须付费。医生应当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益,甚至诉诸法律。医生应有权拒绝救治、停止救治或以最小成本维持无法付费的患者。我们没有权利强求一部分人必须成为“道德楷模”,来拯救那些自私的或无助的患者,这种要求本身就是极其不道德的。患者欠费导致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对医患关系的扭曲,不过是我国“德治与法治”混乱的缩影。因为部分自私和无助的患者欠费,因为社会各界不能实事求是地面对这个问题,因为医院医生没有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这部分费用和诚信危机最后转嫁到所有人身上。这种转嫁到全体的“稀释”,不但不能化解这个问题,而是像肿瘤一样向外扩散,最终整体性的病入膏肓。

三、医疗欠费应对策略

(一)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和科室应当要求患者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身份信息,户口地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必要时通过公安机关获得其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为以后的诉讼作准备。如果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医疗费用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负担;如果患者已经死亡,由其有继承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被告;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签署还款协议,并且提供了担保人,医疗机构应以患者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

(二)多种形式催收欠款。医疗机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患者欠费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要及时催收欠款并灵活运用时效中断规则,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当患者出现欠费的情况,医疗机构应设定专人负责欠费催收情况。对恶意欠费的患者,应通过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其发出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收,在未提起诉讼之前,通过发律师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作用。

(三)全面收集证据。在医疗欠费纠纷中,医疗机构除提供患者身份信息、还款协议、费用清单等证据外,还需要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等诊疗资料,既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已经履行了医疗服务合同,向患者提供了医疗服务,又可以证明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

希望医生只需负责诊治、开处方,与患者费用问题没有丝毫关系。即使遇到患者欠费,由医院的相关部门去催收,能够作为“利益受害方”勇于依法主张自身的权益。过于在乎舆论的“道德威胁”,只会使危机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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