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风险高、外借需谨慎

浏览:595次发布时间:2019-01-22


仇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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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亲戚朋友借车的频率明显增高。碍于各种面子,总有各种理由不好拒绝,好借好还固然是理想状态。可万一车借出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仅损伤了车辆,还造成了人员伤亡,又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什么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法律规定车主承认责任的前提是“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责任绝大多数是针对车辆所有人的,如果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时,商业险也不会进行赔付,一旦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金额,即需要驾驶人自掏腰包赔付。


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1、明知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2、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3、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也就是说车主应该尽到注意义务而未尽到,就会推定其有过错。若借车人是未成年人的,一定不能出借。若此时发生交通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肯定要承担责任,车主因未尽到注意义务也要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若车主交强险逾期,忘记续保,本就违反法律规定,若此时外借车辆发生事故,不仅交强险不会赔偿,车主也可能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四种情况不需要车主承担责任,一是出售车辆未过户,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不能实际支配车辆,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发生事故卖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是修车厂修车,修车工驾车发生事故,车主不担责。


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当事人双方个人之间对借车无书面约定,大多就是口头上说说,出事后很多事实无法理清,导致车主方承担相当大的风险,特别对于受害者,为维护自己利益,眉毛胡子一把抓,希望车主也承担赔偿责任,很多时候会将车主一起列为被告。因此事前书面约定,明确权责很重要,一份简单约定义务的借车协议可以避免很多风险,碍于面子不签协议,慨他人之康日后人财两空更可怕。


“车与老婆恕不外借”虽是玩笑也是一种礼貌地拒绝。年关临近,最后祝大家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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