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区别浅析

浏览:595次发布时间:2018-10-19



刘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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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与董事会都是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存续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体现,一个公司是否能正常运作,良性发展,关键在于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基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同样作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它们之间的区别又在哪里呢?笔者近日在解答顾问单位疑问的同时,对两个组织机构做了简单的区别分析。


一、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任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

当然成为股东会的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日常经营决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三、两者的职权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关于股东会、董事会职责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股东(大)会的职权为对公司宏观方面的把控,决定公司的方向,如对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董事会的职权则是微观方面的执行,是将股东会议的内容进行落实,如制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方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作出决策。通俗来讲股东会是公司的主人,董事会则是公司的管家。


四、两者的会议及表决方式不同


两者虽然都有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但是根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通常一年一次,董事会会议通常是至少一年一次,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大会”。


在表决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由此可以看出股东(大)会一般为资本多数决,而董事会则是以人数为计算标准。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特别事项,我国法律还对股东(大)会的表决有强制性规定。


由此可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组织机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两者角色不同,职责不同,通过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两者之间的权利进行分配与制衡,使两者更有效的担负起各自的职责,才能实现公司的正常运转与良性发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股东会、董事会的职责具体规定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作者介绍


刘文丽

毕业于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士,曾在济南某法院工作,后从事多年媒体工作。2017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舜翔律师事务所公司清算与破产部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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