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翔周周讲 | 何纪聪:执行异议法律实务简析
浏览:729次发布时间:2018-08-15
舜翔周周讲新一期重磅来袭,本期是由资产处置执行部何纪聪律师主讲《执行异议法律实务简析》。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何纪聪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了执行异议的定义及分类,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个案件重点讲述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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