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翔致敬八一 | 从侮辱先烈事件了解『英雄烈士保护法』

浏览:633次发布时间: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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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晚,@江苏网警 发博称,接网友举报,斗鱼女主播@陈一发儿 曾在直播过程中,公然把南京大屠杀、东三省沦陷等惨痛记忆作为调侃笑料。@陈一发儿 在微博公开道歉,称是一时口快。@斗鱼直播平台 表示,即日起,禁封陈一发儿的直播间。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些人不知道是何居心,否定革命先烈,甚至污蔑革命先烈,从怀疑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同志英勇就义、刘胡兰慷慨赴死等等这些先烈事迹,却屡屡被一些人怀疑甚至拿来调侃。为夺人眼球,吸引关注,道德底线被不断刷新,侮辱先烈事件层出不穷。


2017年8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题为“四男子穿日军军服在四行仓库拍照”的微博。经查,李某、高某、项某、胡某、刘某等所谓的“军服迷”经事前商议后于8月1日前往上海拍照聚会。期间,于8月3日22时许穿着仿制的二战日本军服在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广场(弹孔墙)拍摄照片。几天后,李某发文配所摄照片上传QQ空间并被多次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5月8日,“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58秒长,含有戏谑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其中含有对烈士侮辱性质的台词。“王尼玛”在视频中将为炸毁敌人碉堡英勇牺牲的董存瑞烈士戏虐为“八分堡”(一种汉堡),还将叶挺烈士在狱中的作品《囚歌》篡改,加入低俗下流的语言。


2018年6月30日,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北京市工商局,就抖音、搜狗等五家公司涉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问题进行约谈,要求五家公司自约谈之日起启动广告业务专项整改。


2018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在那样的一个关乎民族存亡的年代,绝不是个人荣辱促使革命先烈投身革命,而是油然而生的使命感促使这些热血青年为国家兴亡、为了抵御辱,以血肉之躯抵挡敌人的长枪短炮。他们是最值得尊敬的人。总有一些人打着言论自由的口号,污蔑我们的革命先烈。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这部法律的出台,给这些人法律惩治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对他们有了一个震慑作用,也是国家对近些年一些人以污蔑英雄人物,来博眼球行为的最好回应。


纵观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我们可以发现,这部法律制定的目的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这部法律最令人眼前一亮的是,具体规定了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24日,叶挺将军后代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暴走漫画”的起诉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的第一案。该案将给对英烈实施侮辱、丑化、亵渎、诽谤等侵权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警示。


一个不尊重先烈的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对于一些别有用心,企图颠倒黑白的人,就必须以雷霆手段出击,坚决惩治这些人。

 

作者:孙凯杰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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