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化解担保链风险

浏览:619次发布时间:2020-09-29



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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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运行已进入新常态,“去产能”与“调结构”成为经济改革的主要着力点,而“僵尸企业”作为无效供给的典型,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牛鼻子”。各省市纷纷抓住这个“牛鼻子”,通过清理“僵尸企业”化解了过剩产能,但同时也诱发了非良性的“逆向淘汰”。


何为“逆向淘汰”?在“僵尸企业”的破产申请中,债权人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往往选择担保人中产能最好的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甚至会形成多位债权人集体起诉的情况,使得本来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从产能的角度来说,首先被淘汰的是产能好的企业,最后剩下的反而是“僵尸企业”,也就是“逆向淘汰”。


事实上,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是“担保链”的形成。担保链又名担保圈,由多家企业之间相互担保或者连环担保形成的以担保关系为链条的特殊利益群体。担保链可以让很多原本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由于彼此之间的互保或者联保关系而密切相关,而这些企业之间彼此存在连带的担保责任,如果其中的一家企业发生债务问题很有可能牵涉到其他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诸如此类的“财务危机”将在“僵尸企业”的破产程序中将愈演愈烈。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比例明显上升。因为新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得以明确,门槛得以降低,从2008年开始,债权人申请破产率明显上升,2014年债权人申请破产率超过50%。这就意味着,债权人通过破产申请选择债务承担主体的概率提高,担保企业因此陷入“淘汰”危机的可能性增加。


那么,在破产程序中,担保企业有无化解“担保链”风险的可能性?如何化解?


担保企业可通过“清算式评估”化解此类风险。在破产审理中,担保企业可以申请法院,结合司法实务,得出普通债权清偿率,并以此为基,引进战略投资人,分割担保债务,免除超额部分,实现担保企业的“断尾重生”。其中,免除超出普通债权清偿率范围的担保债务,并不意味着该部分的担保债权无法实现,而是按份分割担保债务,在实现一部分担保债务后,向其他担保人传递相对较小的担保风险,以此逐步解套陷在担保链中的担保人,达到破产企业、担保债权人以及其他担保人的三赢局面。


以浙江百速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浙江百速鞋业是一家曾经陷入“担保链泥沼”的企业,这家年产5000万元的企业为某鞋业老板担保,然而此老板跑路,使得该企业面临近8000万元的担保链债务。在破产审理中,瑞安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方式,允许企业继续自主经营,同时协调债权人、战略投资人、债务人等多方利益,依托破产制度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式”再评估,以债权人可获得的普通清偿率为基础,按份分割担保债务,并免除超出的担保债。最终,百速鞋业完成1800余万元债务清偿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清算式重整让这家企业重换新生,百速鞋业2015年度销售额7800多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800多万元,利润同比增加了10%。


担保链中的企业面临的风险丛生,若无预防措施提前防控风险,那么“清算式评估”或许可以成为担保企业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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