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论语》中的法律思想(一)

浏览:655次发布时间:2020-04-16



陈学武

本文共计2219字,预计阅读8分钟

   

学习《论语》是本人的一个业余爱好,撰稿此文,谈不上分享,更多是为鞭策自己学习之用,作为一名法律人早就萌发探究《论语》法律思想的想法,但因自己散漫成性,迟迟未予梳理,今恰逢律所安排推送文章,匆忙之下书写该文,也算是履行公差吧。


要谈《论语》,就不得不对论语做个简单的描述,该书是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集,成书于2000多年前,今天我们看到的主流版本为西汉张禹所编,全书共20篇,512章,15000余字,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王蔚教授的统计应为15924字,但我还是倾向用模糊的表述,虽不够精准,可回旋的余地大,这或许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惯性吧。《论语》共涉及153个人物,其中最重要的人物是孔子,涉及465章,占到所有篇章约90%,所以《论语》中的法律思想,更多体现的是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当年可是鲁国的大司寇,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部长啊,今天本人先尝试概况、笼统的谈一谈《论语》中涉及的法律思想篇章,待后续文章里再展开具体探讨。


一、无讼理念


《论语》颜渊篇第13章怕是体现了《论语》中法律思想的终极目的,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同别人没有什么两样。最好是使人们不进行诉讼或者说不产生矛盾、纷争”。这体现了孔子听讼的最终目的在于无讼,以达到社会和谐的理想境界,这种理念直到今天也不算落伍!


二、德主刑辅理念


《论文》为政篇第三章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意思是,孔子说:“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他们,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体现了孔子发挥司法短期作用与重视道德教化的长期作用的理念,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根本,这与今天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念差距也不大啊!


三、刑罚适中理念


《论语》子路篇第三章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意思是,孔子说:名分不正,言语就不顺;言语不顺,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礼乐制度就不能兴起;礼乐制度不能兴起,刑法就不适当;刑法不适当,人民就惶惶不安,连手脚都无处安放。这体现了孔子主张在正名实行礼制的同时,并不反对刑罚,只是反对刑罚不中而已。


四、慎杀、少杀理念


《论语》颜渊篇第19章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意思是,季康子问孔子为政之道,说:“如果杀掉行事不端的人让人行事端正,可以吗?”孔子说:“您治理民众为什么要杀戮呢?您想要向善,那么老百姓就会向善。领导的作风好比风,老百姓的作风好比草。风向哪边吹,草就向哪边倒”。这体现了孔子慎用死刑乃至从根本上取消死刑的观点,死刑不是万能的,正如他老师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五、法的亲论理念


《论文》子路篇第18章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意识是,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亲亲相隐制度体现了孔子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人性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品性,很大程度上是人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功利性,是亲伦精神的逻辑必然,有利于家庭伦理关系稳定。天下之本在于国,国之本在于家,法律关系不能把亲缘关系虚无化。这种理念是否可以在当今之国家法律适当吸收一点呢?


六、以礼为指导,以仁为核心的法律理念


《论语》一书中谈到“礼”的有 43 章,“礼”字共出现了 75 次,其中《论文》子路篇第三章“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认为刑罚运用的是否适合是在于是否以礼的原则作为指导,背离了礼的原则,刑罚的处置就不会得当,百姓就会无所适从,体现了法以礼为指导。


《论语》中有 58 处谈到“仁”,“仁”字出现了105 次。其中《论语》颜渊篇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克己复礼为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了孔子重视人的理性,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与“仁”一致, “恶法亦法”的观点是孔子绝对不能接受的。在他看来,法与仁是统一的,仁是法的最高原则,一切违背仁的行为和现象都应该消除,违背仁的法律也将是没有效力的。


七、悲天悯人的情怀意识


《论语》子张篇第19章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意思是,孟氏让阳肤去当法官,阳肤去请教曾子,曾子说:上位者不按正道行事,民心早就散佚了。如果你通过审判查明了他们犯罪的原因,就要有悲哀同情的心理而不能窃喜。孔子认为法律不外乎情理,司法活动也应该不外乎情理,激情与理智并不足以塑造一个伟大的法律人,办案活动中最需要的是那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我们除了看到一份份生涩的法律文书,还应看到一颗颗饱受伤害的心灵!


不知不觉就罗列了七条,还有一些没有列出,日后我会督促自己把《论语》中的法律思想逐项展开分析,以期大家对《论语》更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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