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前前
本文共计1910字,预计阅读5分钟

现在粉丝集资非常常见,“你不打钱,怎么给哥哥姐姐做数据,谁家控评转发数据不要钱!”“哥哥姐姐只有我们了,我们要集资给哥哥姐姐买杂志、买专辑、买电影票、买代言,给哥哥姐姐最好的!”然而集资过后,所谓的“粉头”出的所谓的“账目”一塌糊涂,然而饭圈孩子的年龄普遍太小,根本不会追究,或者说是为了自己的爱豆,也不愿意追究,还会为组织者洗地。近期火爆网络的选秀节目要数《偶像练习生》和《创造101》了。根据节目赛制,选手的去留完全取决于选手获得的票数。由于每个账号每天的投票数是受限制的,为了支持自己喜欢的选手,粉丝只能通过购买赞助商产品或视频网站的定制卡等方式额外花钱。数据显示,《创造101》选手个人集资最高达到了1200万元,《偶像练习生》选手的公开集资总额超过了2000万元。南方都市报一篇《孟美岐粉丝数据站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超百万,职业粉丝牟利链条曝光》的报道引来广大网友关注。一家名为大连玛爱文化传媒公司(以下简称“玛爱文化”)疑似以刷单赚佣金的名义进行网络诈骗,其中资金流入平台涉及YY直播、淘宝、京东、腾讯、网易严选等多个互联网头部平台,有受害人一人就骗取超过20万元的现金,涉嫌诈骗金额合计达几百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越来越多受害人的公开举报,不少人发现该公司竟然为火箭少女101组合成员孟美岐的数字组官方微博的认证公司,因此有不少受害人表示。他们根据诈骗时间以及数据站粉丝应援账目明细,有理由怀疑该数据站向粉丝非法集资以此赚取中间差价。当追星遇上诈骗,当诈骗变得合法化,当追星群体沦为安乐场......一切就变的可怕或者恐怖起来。为流量明星买单的经济体系日趋庞大完善,囊括人群越来越低龄化,为了爱豆氪金冲榜争牌,尤其是中小学生对金钱是没概念的,据了解这个涉嫌诈骗的粉丝后援会数据组,短短一年频繁集资的次数高达200次,要求粉丝入群每周上缴50元,数据站的最低目标是3000人次人均1800元......集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但由于粉丝集资往往具有盲目性与冲动性,且涉及人数众多、资金容量巨大,这其中潜藏着诸多道德风险。尽管不像传统集资要求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但是粉丝集资有其特定的筹资目的,因此也不等同于纯粹的无偿捐赠。在有附加条件约束的情况下,对于集资发起人一方而言,有责任明确集资的目的并保证资金的用途和预先设立的目的一致。集资发起人存在着违背集资目的或不当使用资金等行为时,应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民事责任,若集资发起人采取欺诈等非法方式鼓动粉丝出资,将资金据为己有,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或侵占罪等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些人打着追星的幌子,披着看似合法的外衣,在法律的边缘游走,稍有不慎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粉圈集资虽一直存在,但随着近些年来养成系偶像的不断涌入,粉丝群体的攀比加剧了这种畸形的追星方式,使得本来自愿的行为有了一些强制因素,不管是道德上还是所谓的粉圈既定规则上,仿佛不给爱豆氪金就不配喜欢,低龄化的追星族自己省吃俭用把钱拿出来,只为一句“哥哥姐姐只有我们了”,在我们看来这只是自我感动或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罢了,你为爱豆氪的金,也许没有用在爱豆身上,而是进入某些人的腰包。频频爆出的粉圈乱象给粉丝敲响警钟,希望广大网友理智追星,勿忘追星的初衷,切记沉迷其中。希望广大媒体正视自身的社会责任,遏制过度娱乐化和宣扬拜金享乐、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努力共同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环境。另外,建议强化集资的信息审核机制,推进账目透明公开,加强对诈骗活动打击力度。随着社会关注度的增加,这些人的不法行为早晚会暴露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