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出行之旅游服务合同

浏览:586次发布时间:2019-08-29


孙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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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并提出了9项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

最近几年,旅游出行已成为一种时尚,人们在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后,更为追求自己精神上的提升,用于旅游上的花费也是不断增多,如果是选择跟团游,那必然要与旅行社签订相关的旅游合同,那么旅游服务合同到底是个什么类型的合同,能否知道更多来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一、旅行社是否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通常我们所说的旅游服务合同是指包价旅游合同。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可以看出包价旅游合同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合同内容预先安排;(二)服务涉及两项以上旅游服务;(三)合同款项总价支付
 
 三、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四、包价旅游合同如何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五、旅行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时,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首先要确定合同主体,其次要确定合同内容,要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服务标准等等,此外还要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后还要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否是规范的合同主体,旅行社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以及是否符合经营范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旅游者应当缴纳的旅游费用及缴纳方式;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明确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确定旅游线路、旅游景点等
2、明确相关标准,如交通标准、住宿标准、饮食标准
3、明确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五)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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