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努力,无需众人皆知

浏览:610次发布时间:2019-07-30

舜翔新力量 | 真正的努力,无需众人皆知

原创: 王小寒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4天前


王小寒

本文共计2827字,预计阅读8分钟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年的实习期转眼间就过去了。回头看看这一年的自己,有成绩也有失败,笑过也哭过,也曾经迷茫过,但唯一不变的是坚持走下去的决心。


总有人问我,你一个女孩子,考个公务员工作稳定多好,干嘛非要把自己搞得那么累做律师?我总是笑笑说,我觉得年轻就应该拼一拼,别浪费了青春。在我看来年轻人不必害怕挫折、辛苦、委屈、失败,怕的是年轻时什么都没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后悔与遗憾。


在过去的一年里自己是十分幸运的,要感谢律所、感谢主任提供的如此好的实习平台,感谢指导老师一直以来对我不倦的提携与教诲,感谢身边各位律师的帮助扶持,也感谢家人的理解和支持。现将这一年来的办案学习的业务收获总结如下:


□指导老师:陈自广


一、咨询与收案


1.咨询


大多数当事人与律师是初次接触,所以第一次接触时的律师给对方的感觉尤为重要,律师希望的肯定是让当事人在第一次通话或见面时就在心中暗想:这就是我想找的律师,我的案子非他莫属。首先,律师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人是视觉性动物,一个穿着干净干练的律师比邋邋遢遢的更能给当事人留下好的印象。其次,要注意回答问题时,不能支支吾吾,要腔调中带着自信,初次接触不要太多的表现自己,要学会倾听,并用简短有力的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后,意要做好接待笔录,规避风险、固定案件事实、重点记忆,对案件有一个初步判断。


2.收案


一般当事人在初次咨询后,不会当场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听取律师的建议后,当事人大多回去再做考虑或寻找相关证据再次来咨询。因此,律师要充分利用好这段时间,每一个律师都不是万能的,当遇到案情比较复杂或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是很熟悉的案件时,要抓紧时间查阅资料和案例,不至于因为没有准备而哑口无言。在收案时,一定要给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不能大包大揽,讲明签订委托合同时代理阶段的划分,对于收费要清晰透明。


二、证据梳理及撰写诉状


1.证据梳理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首先要审查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根据案件的相关事实依据时间进行排序,证据越详细越好,同时结合证据规定中的要求严格审查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格,绝不伪造证据。整理好证据目录,写明证明目的,尽可能的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案件,力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达到说服法官的效果。


2.撰写诉状


收案后不要着急撰写起诉状,要仔细分析当事人的证据是否充分、真实,仅仅听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就下笔,可能会偏离主题。要确定好案件的法律关系,有时一个事实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律师需要找到主要的法律关系,才能将案件理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讲民事案件分为十大部分,在每一部分下又细分出多个具体案由,仔细研读这些案由可以帮助我们准确的定位法律关系。起诉状不是代理词,不需要长篇大论,要做到诉讼请求明确,语言精炼严谨,简单明了。



三、庭前准备


作为原告,不是交上起诉状等着开庭就万事大吉了,应主动联系法院,询问对方有无递交答辩状或证据,即便是对方没有递交答辩状,如果被告与法官已交流,律师也可以从与法官的沟通中得到一些被告对于本案的看法。庭前不必排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正常沟通,如果双方能在开庭前达成调解意见,与法官沟通后可以提前到法院出具调解书,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时间。


作为被告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要尽快到法院阅卷,与法官沟通案情,研究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书写答辩状并递交相关证据,如需法院调取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前申请,不要偷懒当庭再提交。同时要考虑是否需要申请追加当事人,是否提起反诉,是否提起管辖权异议。


四、庭审辩论


庭审当天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早出发,不迟到。


1.质证


质证应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发表代理意见。首先审查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其次审查证据是否具备关联性;善于发现对方证据的瑕疵,争取排除其作为定案证据。就证据的形式、来源、证明力及与事实、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进行质询和确认。


2.辩论


根据庭审当时的情况,充分判断应做何种发言,是否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是否需要补充证据等:庭审结束后要保持和法官沟通,及时了解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态度,及时提交代理词,争取让法官与自己的思路保持一致。


五、刑事辩护


对于我自己来说,刑事辩护的压力相对较大,尤其是涉黑涉恶的案件,这类案件比较敏感,有些还会跟政府相关,需要谨慎处理,而且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跟自己的律师讲实话,律师一定要在维护好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保护好自己。学会制作大事件表在刑事案件中十分有用,可以使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更加清晰,有条理。虽然在开庭前准备好了辩护词,但是作为刑辩律师,永远无法预料到自己的委托人或其他同案犯在庭审的过程中带给自己怎样的“惊喜”或“惊吓”。所以律师要在庭审的过程中结合庭审情况不断地修改辩护词,不能只是将庭前写好的辩护词读一读就完成任务。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努力地去充实自己,克服惰性,成绩只代表过去,我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我们有时抱怨社会变化太快,却从来没有想过是不是自己走的太慢。从小的填鸭式教育使得我们缺少主动性、能动性,按部就班的学习,写框架式的文章,按固定的公式套路去解题,在他人催促中去努力。一旦步入社会,这一切的套路都被打破了,有人坚持着奔跑的习惯,有人开始竞走,有人开始漫步,还有人装作一副前行的样子自欺欺人原地踏步,甚至有人干脆停下脚步,看着他人前行。大部分更让自己变得更好的事情,都不会让自己觉得太舒服,有时候坚持,更大程度上是与自己的惰性作斗争,一次次的克服自己的拖延、慵懒、散漫才能离一名真正的律师更进一步。要不断地学习,律师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每年新出台众多司法解释、法律修正案和各级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必须时刻学习,以保持对行业动态的“敏感”,另一方面律师本身所从事的就是说理的工作,要说理则必须自身专业知识扎实。律师在每一个案子中都应当注意每一个细小的法律问题,阅卷必须查清每一个事实情节,对细节的处理决定了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或得过且过的态度。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时候,要把握一个度,不能为了赢得庭审而不择手段,必须用合法合规的方法,不能一味的追求物质,而丢失了本心。


许多人每天都在嚷嚷着要努力,要学习,要进步,但这些人大多都没能将这些口号落实到行动中。我们努力的去成长,去提高自己不需要“昭告天下”,我们要做到的就是不放弃、不浮躁、不喧闹,脚踏实地的去做,一步一个脚印,慢慢地去积累。我相信所有的努力都会在人生的某个时刻给我们一个交代,那些努力的人都能如同凤鸟一般“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真正的努力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积累;是“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的坚持;是“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已,则知明而行无过矣”的自律;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深远。真正的努力,从来都不需要众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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