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捐纳制度与社会

浏览:831次发布时间:2019-04-22


 




作者:伍跃,1958年生。中国国籍。中山大学历史学学士,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京都大学文学部博士。现为日本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教授。著有《明清时代の徭役制度与行政制度》、(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出版部,2000年6月)。在日本的《东洋史研究》、中国的《中国史研究》、《文献》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合作译著多种,并承担日本文部省、学术振兴会等项目多项。在明清赋税徭役史、官制官箴史、捐纳史等领域成果卓著。


捐纳,俗称买官卖官、卖官鬻爵。通俗地说,就是政府出卖做官的资格,其收入纳入国家财政,而非个人之间的私相授受、买官卖官。


清代之前,捐纳大多是国家财政困难时的权宜之计。清代则从顺治入关到宣统帝逊位,捐纳不停,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覆盖全国的制度。


清代捐纳种类多样,可以捐出身:监生、贡生、举人等,捐实官:文职、武职等,捐铨选:分发、捐免、花样,捐虚衔,捐封典等。


比如除了捐纳实官外,还可以捐先用(先行赴缺补缺)、捐即用(立即赴缺)、捐免(免予处分)、捐复(受处分后复职)等。


平民通过捐纳,即可获得做官的资格,等候铨选补缺,应卯候任,从而成为官僚队伍的候补者,得以跻身王朝社会中的特权阶层。


按照传统科举制的程序,晋身官僚或候补官僚这样的特权阶层之中,原本需要数十载寒窗苦读、历经乡县州府部殿层层考试的选拔。


而现在捐纳数十两至数万两银子,就可以厕身其中。民众一时趋之若鹜,甚至有不惜借贷捐纳者,也就可以理解了。


捐纳给官僚制度及社会带来了腐败


明清两朝政府公开制定并长期实施“捐纳”政策,其制度原因和社会原因在于,捐纳既能满足政府财政需要,又迎合社会需求。


同时,这一制度作为科举制的补充和支撑,迎合民众的社会流动性需求。一般庶民借此得以购买做官的资格,获得向上流动的阶梯,科举获胜或已经入仕的官僚阶层也可以出资购买晋升资格和规避处分。


上下均有需求,因此捐纳制度虽然弊端明显,广受抨击,但仍然得以持续数百年。


捐纳开创之初,立法颇周,用人惟谨,运行得还算有成效。但长期实行下来,弊端丛生,国家所得不多,吏治却损坏到无法收拾。捐纳制度给官僚制度及社会带来了腐败。


变革未成,王朝崩裂


“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


捐纳,从本质上看,是王朝国家的“超财政”的财政税收手段。传统农商国家,财政基础一般局限于田赋、工商税和官营专卖税收,财源较为有限。为履行紧急或必需的公共职能,不得已而辟此捐纳财路。


清代统治者对此均很明白,而尤以嘉庆帝所言最为沉痛:朕深知捐纳为腐政,但赈灾弭乱,均需用钱。如果你们想不出开辟财源的办法,就不要光发议论。如果你们能弄到钱,我马上就停止捐纳政策。


针对传统王朝的财政困局,晚清一些官员提出了推行近代金融财政体系的构想。比如英和倡议开矿厂,郑观应倡议兴商业,李经邦、孙兆熊提出借国债、建银行。但终清之世,虽得洋务派戮力推行,终究未克功成。


对于晚清政府来说,从中世纪走向近代,鼎革政体,重构社会,构筑近代的政治体系、经济体系。未能如这些改革者所希望的那样和平、自主地进行,而只能在血与火的炼狱中最终得以锻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