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翔法律速递 | 这五种情形房产开发商面临双倍返还购房款风险
浏览:647次发布时间:2018-08-11
作者:金融保险部 / 樊旭 陈自广
这五种情形房产开发商面临双倍返还购房款风险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耗费资金巨大,开发企业容易出现资金问题。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采取先抵押再出售或者干脆“一房二卖”等方式回笼资金,短期解决了资金问题,却面临着巨大风险。
我国法律关于房产出卖人违约责任的规定视交易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房产买卖即二手房买卖,法律并无加倍返回购房款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一房二卖”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购房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购房人只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涨价、已付购房款利息等损失。而在出卖人为开发商的房产买卖即新房买卖中,因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对开发商一方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惩罚性”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司法解释,如果开发商在房产买卖中存在以下行为,将面临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的风险:
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又私下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房产买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二、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又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即“一房二卖”,导致房产买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购房者签订合同;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与购房者签订合同;
五、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与购房者签订合同。
以上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解除或被撤销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其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另外,购房者还可以主张购房款利息、房屋涨价损失、律师费(购房合同一般会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等损失。因此,以上行为风险巨大,开发企业应避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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