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如此说 | 你会选择风险代理吗?
浏览:818次发布时间:2018-08-10
律师代理诉讼类案件之前需要和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双方共同商定律师费的收取。目前,有两种收费方式可以选择,第一,固定收费。收费的标准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收费相对较低,但律师后续的工作,案件的结果对律师的收费没有影响。也就是说不管案件胜败与否,律师收费是固定的,而且需要在签订代理合同时支付完毕。第二种,风险代理。律师费与诉讼结果直接挂钩,高风险高收益。双方约定在签订合同时收取一部分律师费或者完全不收取律师费,根据案件的结果确定律师收费的比例。律师可能因为胜诉收到比一次性收费高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律师费,也可能因为败诉,无法收到律师费。
委托代理行为是基于双方的信任而建立起来的,但在此之前关于收费的磋商事关双方的利益,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方可。采取何种代理方式因当事人不同、案件不同、律所不同、律师不同而不同。两种收费的方式各有利弊,一般律师都会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协商,选择一种双方认可的方式约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
传统的民事案件和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一般都会采用固定收费的方式。随着商事诉讼案件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偏爱于选择风险代理方式。因为大家都认识到风险代理的方式可以把律师和案件的结果更加紧密的捆绑在一起。律师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会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想尽一切办法争取案件最好的结果,虽然当事人会因此多支付律师费,但其仍是胜诉的最大受益者。而且,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之后几乎就可以不用再在案件上投入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了。所以对一般的当事人来讲,风险代理是最理想的代理方式。
但律师很多时候并不喜欢风险代理,尤其在被告、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即便是案件取得了胜诉的结果,在执行阶段,也无法执行回款,律师费更是没有着落了,律师之前所有的付出都无法得到回报。
律师不愿意风险代理的另一个理由是当事人的恶意拒绝支付。有时候案件胜诉了,甚至执行回款了,具备了约定的支付律师费的条件了,但当事人会找出各种理由恶意拒绝支付或者减少一部分律师费。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但情感上很受伤害,还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当事人周旋甚至采用起诉的方式追讨律师费。
当然也会有律师更倾向于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尤其是在诉讼领域有专长的律师。艺高人胆大的律师更喜欢前期付出努力之后的更佳回报。
目前,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在买方市场下,享有更多话语权的是当事人。尤其是银行、大中型国有企业更是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律师费风险代理比例最低的成交。律师代理在此种情况下更像是一种商业行为了,与律师的法律服务定位并不太符合。
律师与当事人的利益在整个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是一致的,不管采用何种方式一旦签订代理合同后,双方都应该共同遵守,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力争取得好的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