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倒卖,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怎么办?
浏览:684次发布时间:2020-06-30
唐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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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许都看过类似的新闻,某某犯罪嫌疑人被抓时身上携带N多张身份证,在潜逃期间依靠不停变换身份来躲避警方追捕。某某公民在收到法院的传票,沦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时,才知晓自己成为某某公司的法人。这些公司大多是顶着公司的外壳,干着非法的勾当。某某公司因为数据库安全防范不严密被传出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更有甚者,一些公司在面临倒闭的时候,为了筹钱主动贩卖用户信息。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被技术性窃取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生产生活中,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在不知不觉中遭到泄露,甚至在黑市中流转,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和逃避制裁的手段。
身份被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涉及以下几个法律点:
一、关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对网络服务者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服务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一旦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因此相关网络服务者要切实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并且应承担泄露信息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
现代社会中,核实人身份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实名银行卡,实名手机号,驾驶证等等等等,但是这些所谓的实名信息,本质上还需要一个源数据来提供真实性兜底。这个数据源,就是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一切所谓实名信息,都是基于身份证的,只是身份证信息的一种承载方式而已。当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相关的证件就涉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因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在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作为普罗大众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如何避免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
首先,需要知道自己的信息有没有被拿来使用,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操作来查验,定期去运营商营业厅查查自己名下有几个手机号,有哪些手机号是自己不用但还没有注销的;定期去银行查查自己名下有几张银行卡,自己的卡中有没有出现一些自己不知道来源的业务和授权;经常去企业查询类网站(天眼查启信宝之类),查查自己有没有被某些公司作为法人。如果查出来发现确实有点问题,怎么办?不要慌,你要记住,你才是资料的主人。应该怎么做?很简单,挂失和注销。身份证疑似泄露,就挂失身份证;银行卡多了或者被人拿走了,就注销银行卡;电话卡多了,就注销电话卡。做完这一切之后,你就暂时安全了,因为当你的身份被任何异常利用之后,你都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与自己无关。
另外,在利用互联网过程中,为了防止信息泄露,我们应当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例如,公共场合WiFi不要随意链接,如果确实有必要,最好使用自己手机的3G或者4G网络。手机、电脑等都需要安装安全软件,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对木马程序的扫描,尤其在使用重要账号密码前。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病毒查杀,并及时更新安全软件。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随便安装,在使用智能手机时,不要修改手机中的系统文件。设置高保密强度密码,不同网站最好设置不同的密码。网银、网购的支付密码最好定期更换。尽量不要使用“记住密码”模式,上网后注意个人使用记录。
在处理快递单、各种账单和交通票据时,最好先涂抹掉个人信息部分再丢弃,或者集中起来定时统一销毁。在使用公共网络工具时,下线要先清理痕迹,有QQ号码的,退出时要更改登录区设置有“记住密码”的电脑设置。谨慎在微信中晒照片,晒照片时一定要谨慎,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要通过设置分组来分享照片。在上网评论朋友微博、日志、图片时,不要随意留下朋友的个人信息,更不要故意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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