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N号房间事件:因“性”犯罪

浏览:656次发布时间:2020-03-31

韩国N号房间事件:因“性”犯罪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前天


张姗

本文共计1967字,预计阅读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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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事件看,主要涉及四方群体:被操控的受害群体、视频的制作者和协助者、视频传播者和围观者。

 

一、被操控的受害群体,确实受胁迫、操控而参与淫秽视频制作,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若从开始的受胁迫,到收受回报主动参与,则成为犯罪参与者,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二、视频的制作者和协助者主要涉及的犯罪包含两方面:性犯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类罪。


(一)性犯罪——我国刑法236条的强奸罪、237条的猥亵类犯罪、365条的组织淫秽表演罪


1、强奸罪: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是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强制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包括男性和女性)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包括男童和女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N号房间这类网络视频或直播事件中,利用网络平台,向不特定人播放或者当众直播强奸、轮奸一名或多名妇女,或猥亵他人,已经构成在公共场合当众的从重情节,应当对犯罪者从重处罚。

 

视频或者直播中,不直接进行强奸或者猥亵,但是参与制作过程的工作人员,是否不构成犯罪?——不是!明知他人进行强奸或者猥亵犯罪,而参与其中的,包括参与现场拍摄人员、直播现场维护等辅助工作,均构成强奸或猥亵犯罪的共犯。

 

3、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利用网络平台,组织他人当众进行淫秽表演,构成组织卖淫表演罪。但是在N号房间这类网络视频或直播事件中,即组织,同时又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强奸或猥亵表演,则构成组织卖淫表演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二)传播淫秽物品类罪


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牟利的)刑法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何为淫秽物品: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在N号房间事件中,组织者在直播平台设置回放功能,或者直接将回放对外出售,或者围观者将回放或者复制直播内容,对外出售或传播,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

 

三、视频传播者和围观者


淫秽视频传播者毋庸置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仅是围观者是否构成犯罪呢?


大部分国家对单纯的观看淫秽视频,是不以犯罪论处的。但是就N号房间事件而言,围观者明知大部分受虐者是未成年人,甚至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刑法保护的特定群体,仍就购买会员观看的话,应当认定购买行为是对加害未成年犯罪行为的资助,构成犯罪的共犯。


明知受虐者是未成年,仍旧围观,若不从最严厉的刑法教育予以限制,则这类人的此种行为成了毫无界限的自由,没有界限的自由,必定会造成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欺压和剥削,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也是法律对民众的行为加以规范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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