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风险提示

浏览:634次发布时间:2020-03-11

苏红 

本文共计1621字,预计阅读5分钟


随着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发展和疫情对出口经济的影响,国际贸易愈发普遍。而关税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按照规定出口货物的企业要及时报税,缴纳出口关税。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国家为了鼓励一些行业发展,执行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也正是如此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种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文章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做一浅要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税是以退税为前提的,退税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种是出口退税。一般的退税是指由于税务机关错用税率或纳税人申报的错误,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造成多征或误征税收,而按规定把多征或误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税收的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和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批准的减免税的退税。这种退税属于正常的退税,如果行为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这种退税的,属于一般的骗税。由于税务机关根据原征税凭证能够对一般的退税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一般的骗税只视为逃税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逃税罪论处。而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门,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因对纳税人多征、误征或减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骗税的危害性要大。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


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204条第1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处罚


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随着疫情过后经济的迅猛发展,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刑事风险也越来越普遍,现代企业经营已经离不开专业的法律建议。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商事法律服务机构,以专业赢得口碑,是您经营的最佳服务伙伴。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提醒您,疫情期间国家对进出口政策进行调整的类别,企业应当及时按照政策进行税务申报,有助于企业减少税务负担。

作者介绍

疫情相关—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