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把工作带回家做吗?

浏览:634次发布时间:2020-03-11


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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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着电视剧《完美关系》的播出,职场一度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其中该剧就讲述了一家纽菲斯公司程序员杨墨度假期间心脏病突发去世,纽菲斯公司认为杨墨是在度假期间病发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只愿意付清三个月的工资。而杨墨的妻子描述杨墨虽然表面上是在度假但一直在忙工作的事,杨墨假期加班确实在完成公司交于他的任务。


在家加班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呢?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裁定过一起工伤认定上诉。


海南一高中数学老师冯芳弟,前一天组织学生晚修测验,回家后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结果过劳,导致心肌梗塞,第二天早上猝死家中。事后,冯芳弟的家属和学校向人社局提出工伤死亡认定申请,结果人社局以“老师的延时劳动不是发生在学校(班里或办公室里),不是学校安排的加班”为由,不予认定。冯房弟家属又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海南省人社厅维持海口市人社局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诉讼请求。2013年,家属再次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海口中院以人社局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015年1月17日,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仍决定不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家属又进行新一轮的复议、诉讼,直至2017年,该案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审查认为,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驳回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项规定视同工伤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经抢救死亡,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突发疾病,来不及抢救即已经死亡;二是发病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丧失抢救机会死亡。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都在于,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制定和实施该条例的目的在于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倾斜保护职工权利的工伤认定立法目的。因此在家加班也属于“工作岗位”。此种情况下视为工伤是法律规范对工伤认定的扩大保护,的确不宜将其范围再进一步做扩大理解。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第十五条将“工作场所”替换为“工作岗位”,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对工作地点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正常理解,不是扩大解释。


年轻时觉得加班为单位做贡献年底争当先进是每一个员工最基本的目标,然而日复一日的超负荷工作也在渐渐地吞噬着生命。剧中提到了996规则,更甚至提到了出来混就是拼命,没错这正是这个时代没有人性的生存法则。生活中有太多像杨墨这样的年轻人,拼命工作的原因不是为了梦想,是为了让家人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然而却总有人拿着梦想这样的空头支票去绑架年轻人,但是即便如此为了生活下去也只能忍气吞声。所以当遭遇像杨墨这样的情形时,请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

作者介绍

作者:张晓霞,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实习律师,法律硕士,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毕业后在某人民法院工作五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历。擅长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业务领域。电话:1915310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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