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工作报告对破产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那就撸起袖子加油干吧!

浏览:705次发布时间: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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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省长郭树清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工作报告。在工作报告第三部分《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中,对破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灵活运用多种债务处理方式,稳妥实施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虽然只是短短的35个字,却高度概括了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破产事业的工作方向。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从律师角度对工作报告进行解读,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灵活运用多种债务处理方式。受市场环境、人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遭遇了债务危机。笔者认为,在债务危机化解过程中,不能盲目地搞一刀切、采用统一化解模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才能达到化解债务危机的效果。如肥城矿业集团的债务重组模式,挽救了企业、安置了职工、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实现了企业效益、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又如淄博法院在审理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探索的“出售式重整”模式,使企业资产得到盘活、职工权益和就业得到保障、债权人得到较大清偿,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成为全国学习的典型。作为律师,无论是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委托,还是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都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运用多种债务处理方式,并且不断探索新型的债务处理方式,如预重整、债转股、破产和解等方式,运用司法智慧,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稳妥实施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中央提出了“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总体原则。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2017年,将鼓励省管企业探索跨企业整合重组处置,协调省管企业之间对同类资产进行兼并重组,盘活企业原有的土地、厂房、设备、商标权、专利权等有效资产。笔者认为,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都是化解债务危机、处理“僵尸企业”的方式,但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对于产业链完整、市场占有率较高,仅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债务危机的企业,或企业本身发展良好、因提供担保被迫导致债务危机的企业,以及具有某种特殊生产资质、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宜采用兼并重组的模式,通过引进投资人,注入新的资金,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而对于没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甚至是人去楼空、土地厂房长期闲置的企业,宜采取破产清算的方式,使闲置的土地、厂房等资源重新加以利用,重新发挥效能。


——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僵尸企业”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实践中,一般将扭亏无望、丧失造血功能、已经停产或半停产,作为“僵尸企业”的判断标准。各级法院、政府高度重视“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都将“僵尸企业”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最高院刚刚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省高院早已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省国资委也下发了《关于省管企业所属“僵尸企业”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笔者认为,“僵尸企业”市场出清,要进行分类处置、有序处置。根据“僵尸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产权、职工安置等情况进行分类,对于适合兼并重组的,进行兼并重组;适合债务重组的,进行债务重组;适合破产清算的,进行破产清算。通过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僵尸企业”,促进资源有效流转利用,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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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公司清算与破产部,能够为全省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债务重组、债务危机化解、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截至目前,我所已经接受债权人委托代理过债务重组业务、接受过债务人委托代理过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业务、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过管理人。既然省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对破产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那么,2017年,我们就撸起袖子加油干吧!blo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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