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项目经理给公司惹了事儿!

浏览:715次发布时间:2018-08-15

微信图片_20180815140727.png

项目经理对外借款企业应当偿还吗?项目经理肆意采购设备有效吗?近年来各类施工企业因项目部管理不善导致的法律诉讼纠纷越来越多,造成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开始受到施工企业的高度关注。


项目经理的表见代理法律风险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的施工企业,近些年来更有愈演愈烈的倾向,这导致许多施工企业陷入债务泥潭,项目经理的表见代理问题已然成为严重威胁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隐形杀手,是一颗埋在建筑企业身边的“不定时炸弹”。

一、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及常见类型


从法律层面来看,项目部是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的肢解责任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也不是分支机构,不需办理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因此,它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地位。项目经理则是项目部的负责人,由施工企业授权委托、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项目。在实践中,项目经理的产生存在着多种类型:


1、内部任命的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授权给本单位职工,任命派驻到施工现场,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受企业直接监督管理;

2、基于内部承包合同的项目经理。不同于内部直接任命型,这类项目经理基于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盈亏分成等事宜,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企业基本不干涉;

3、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型项目经理;没有资质或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履行施工合同,或者施工人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私下约定权利义务,以其名义施工的类型。

blob.png

二、项目经理的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存在多种情形:

1、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如介绍信、印章、证明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交予或出借给无权代理人;

2、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无权代理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相列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行为; 

3、委托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实施代理行为;

4、代理人知道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民事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第人足以信赖该他人有代理权;

5、代理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及时收回代理书或公告代理关系终止,原代理人继续为代理行为。

在以上情形下,只要能拿出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无论以公司名义,项目部名义还是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法院一般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由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表见代理行为


1、项目经理的人选要慎重

项目经理的选任是项目成败与否的关键。特别是在实行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的情形下,施工企业往往赋予了项目经理极大的自主权,这也为施工企业埋下了隐患。在施工开始前的项目经理选任中,应考核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经验、业绩、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知识等情况。


2、对项目部进行明确的授权

从授权内容上对项目经理权限进行适当的规范与限制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源头措施。应当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明确项目经理的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和期限,将不希望或不适宜由项目经理决定的事项加以明确排除,如合同修改与变更、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材料及设备采购、重大财务事项及对外提供担保等。


3、加强印章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项目印章管理,对于没有必要刻制项目章的,一概不刻,必须刻制的,应由企业刻制并在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了防范项目经理滥用项目章带来风险,企业在刻制印章时应尽量在印章上注明印章的使用范围或权限,例如在工程项目的名称下方加刻“用于⋯⋯”字样,或者直接刻制为“⋯⋯专用章”,使得相对方通过印章本身能对该印章的用途、权限范围等有所了解。


4、确保合同相对方的知情权

施工企业应当采用必要的方法确保合同相对方知晓项目经理的授权内容,比如对外公示告知,要求项目经理按照企业提供的合同样本对完签订合同,在项目部醒目位置公示经理的授权范围等等方式。由施工企业直接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是最有利的,但这通常会影响到效率。


blob.png

舜翔律师提示


随着经济发展和信息透明化,各类施工项目日益增多且地域更加分散,为便于管理,施工企业往往设立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进行统一管理。然而,对项目经理疏于管理,却是施工企业的通病,不少企业因项目经理对外借款被无辜卷入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的诉讼中,这类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于管理不善和授权不当,导致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舜翔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各个环节都能祝您一臂之力。

blob.png

blob.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