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食物中毒,你该怎么办?

浏览:555次发布时间:2019-03-29


仇安娜

本文共计1329字,预计阅读4分钟

  

春季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也是各种疾病的高发季节,任何入口的食物都不是小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在成都七中事件之后,“3·15”晚会曝光了黑心辣条,西贝莜麦村也被曝光出不卫生后厨,这不得不令我们深刻警醒。食品安全重在防范未然,但万一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我们应该正确处理。


第一,协商或协调。首先,第一时间保留证据、报警,确定事件性质。消费者或者家人应该保留购买食物的发票或凭证、包装盒、外卖平台截图、就医时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结算单、及由于取证、治疗等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等书面材料。其次,及时与店家沟通,无论是饭店就餐或是平台外平台,均可以通过电话或当场的方式与店家沟通,如果是电话沟通说明情况保存录音,如果是当面沟通可以现场录像,店家第一时间的认可或否的态度在后续处理中十分重要。再次,明确受损数额及后续治疗费用(如有),与店家协商。这是能达成一致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双方存在很大分歧,那么就要用司法途径解决。


第二,诉讼解决。首先,消费者要做的仍然是报警、保留书面证据或获取录音录像。其次,要明确诉讼的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全家人吃坏肚子、食物中毒等事件,消费者及其他相关人受到伤害均可以向消费者、生产者要求赔偿。再次,明确赔偿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受害者提出侵权诉讼,即认为食品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可以追索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此构成伤残、死亡时还可以要求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另外,如果受害者的人格权受到了侵害,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者以商品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则可以则可以参照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法》相关规定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寻求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在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中择一适用,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第三,向相关部门举报。消费者或受害者如认为经营者存在违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可以通过12345热线或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行政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企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责令销毁问题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整顿,责令停业,暂扣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等。


在快消费时代的今天,家里不开火,外卖、饭店解决三餐已是不少人的生活状态,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为了身体健康,我们应该多吃健康绿色果蔬,减少高油高盐外卖食品的摄入,避免因病从口入,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时间保存证据、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