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翔法律速递 | 律师如何在矛盾多元化解中发挥作用
浏览:726次发布时间:2018-08-10
作者: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部/潘广川 井远宁
律师如何在矛盾多元化解中发挥作用
律师是调解制度的重要力量,在调解工作中具有专业化和职业化优势。律师参与调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作为一方代理人身份参与纠纷调解,另一种是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纠纷调解。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在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具体有五种途径。
一是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经律师协会推荐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接受法院委托,主持纠纷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鼓励律师在法院参与纠纷解决,接受法院委派调解或委托调解的案件。
三是建立专门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内部建立调解中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接受当事人或法院委托,提供收费调解服务。
四是加入专业调解组织,通过专业调解组织资质审核,成为调解组织调解员,为调解组织受理的纠纷提供调解服务。
五是政府购买律师调解服务,政府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由司法局与中标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
当然,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调解工作,也应当遵循中立、保密、回避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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