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东方
部门:涉外法律事务部 职位:执业律师
办公电话:0531-86319192
手机:15069102039
邮箱:547494710@qq.com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2号鸿苑大厦16楼1602室
具体个人简介:刘东方律师,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曾在检察院和法院实习锻炼。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就职于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主要从事金融证券、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主要顾问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潍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城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
主要非诉项目:2014博兴债发行项目;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2016寒亭区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国泰租赁201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国泰租赁2017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保利置业股权收购尽职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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